1、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别确认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伤职员而言,进行伤残鉴别是需要要做的一项工作。这是由于,伤残鉴别是确定伤者伤残等级、评估其因事故所受伤害程度的要紧依据。
1.在完成治疗之后,伤者一般需要进行伤残鉴别,以便为其后续的赔偿、康复及生活安排提供依据。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指派或聘请具备专门常识的职员,基于客观检验结果,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价确定。
2、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的步骤准时限
法律快车提醒,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的步骤相对明确。
1.受伤的当事人需要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因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的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会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主要包含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规范。
3.伤残等级被划分为10级,对于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伤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后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3、伤残鉴别结论的异议及重新评定
对于伤残鉴别结论,假如当事人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1.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申请重新评定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含未受伤的另一方。
2.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会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公告申请人。依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结论是最后的决定,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