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房的出货,即指房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与有关产品房交易合同或产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出货用条件的房子按期向产品房买受人出货,产品房买受人检验产品房并同意房子的行为。房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将符合出货用条件的产品房按期出货给买受人。未能按期出货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缘由,需延期出货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准时告知买受人。
产品房出货用后,买受人觉得主体结构水平不合格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工程水平测试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水平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导致损失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产品住宅时,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品质保障书》、《住宅使用详解书》。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产品房承担水平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出货之日起计算。非住宅产品房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水平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是保修范围的水平问题,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损毁,房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安徽池州产品房销售管理方法